《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北体育场管理办法条例》

时间:2025-09-08浏览:10设置

   1、体育场采取开放式管理,满足教学、训练、竞赛及其他集体活动需要,未经许可和履行有关手续,不可占用场地举行大型集体活动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竞赛、训练等,管理部门有权对校外人员进行限制入内。

2、严禁一切外来机动车辆、自行车、电瓶车进入场内。

3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、有机化学物等危险品入内。禁止扰乱和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。

4、严禁翻越围栏进入场内。严禁携带宠物入内。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球。严禁用硬物打、尖物钻扎草坪和塑胶场地。

5、进入场内应注意安全,服装适合运动,严禁穿硬底鞋和穿戴铁钉、铁掌的鞋和高跟鞋进入塑胶场地,跑鞋鞋钉不得长于6毫米,跳鞋鞋钉不得长于9毫米。

6、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,场内严禁吸烟、吃口香糖及携带含糖类、有色饮料或食品入内。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杂物。

7、除教学所需器械外,其他有损场内设施器械未经相关部门同意,一概不准带入场内。禁止铅球、标枪、铁饼、链球等高坠落式运动在非规定场地练习,训练时必须清场,确保安全情况并在教师指导下方可使用投掷器械,避免安全事故。

8、进入体育场的所有人员,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,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管理制度;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或罚款,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,违反规定使用器械等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
9、进入体育场人员,应自行妥善保管好个人财务,如有遗失、损坏,由其本人负责。

10、在保证学员体育工作需要的前提下,学院可按有关规定利用体育场开展有偿社会服务。

注:行知学院体委对本管理办法有最终解释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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